儲蓄免扣證的適用範圍:
  儲蓄免扣證只能適用於下列三個範圍:1.除郵��存簿儲金、短期票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以外之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2.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3.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提醒,除上述3種範圍以外的各項所得收入,是不能適用儲蓄免扣證的。
  
什麼是「儲蓄免扣證」?如納稅義務人持有該免扣證,扣繳義務人如何辦理扣繳?
政府為了獎勵儲蓄和促進資金市場發展,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第三小目中特別規定
,納稅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其扶養的親屬,如果全年所取得除郵政存簿儲金及短期票券以外之金融
機構之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合計沒有超過二十七萬元,可以
享受免納綜合所得稅的權益,申報時可以扣除,但是,這些收入是屬於所得稅第八十八條規定應該扣繳所得
稅款的所得,給付單位在給付的時候,仍須履行扣繳的義務,可是如果先被扣繳再等待年度終了結算申報退
還,徵納雙方皆覺得手續繁複不便,因此,政府特別頒行儲蓄免扣證實施辦法,根據這項辦法規定,納稅人
可以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免扣證,於每次領取前述利息收入時,將免扣證交予給付單位登記,只要免扣證上
登記的累計金額全年沒有超過二十七萬元,就不必扣繳稅款,但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廿一、在什麼情形下,納稅義務人不必請領「儲蓄免扣證」?也不必扣繳?
下列情形,納稅人可不必請領「儲蓄免扣證」,也不必扣繳:
給付單位每次給付,除郵政存簿儲金及短期票券以外之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之利息
,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其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二千元,即不必扣繳。
但有前述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文章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41308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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